從「師資數量」走向「學習成果」—— AI時代台灣法律教育的第三次轉型
作者:陳銀欉 先生
媒體報導「2026年全台法律系所專任師資統計」很有價值,但如果要進一步發展成一篇具有政策影響力的法律教育研究文章,本文作者構思把論述再往前推一步:
463位教師只是法律教育的「投入」,不是法律教育的「成果」。真正值得研究的,不是哪一所法律系教授最多,而是哪一所能把師資、學生、AI、司法實務與跨域知識,轉化成最強的法律人才。
這正是目前台灣法律教育最值得突破的盲點。
一、463位教師告訴我們什麼?也沒有告訴我們什麼?
2026年7月28日媒體報導彙整的31個法律、科技法律與財經法律系所資料,全台專任教師共463人,其中教授229人、副教授154人、助理教授80人。
北部310人,占67%;
南部86人,占18.6%;
中部57人,占12.3%;
東部10人,占2.2%。
從「教育資源配置」角度,這確實呈現高度集中的結構。
尤其東吳46人、台大42人、政大40人、台北大學34人,四校合計162人,占全體約35%。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陷阱:
不能直接從「教師人數」推論「教學品質」。
46位教師不必然比20位教師教得好;10位教師也不必然缺乏競爭力。
因為:
師資規模 ≠ 教學品質 ≠ 學生能力 ≠ 職業競爭力。
這四件事情必須拆開,
而這恰恰可以成為本文作者研究最具原創性的地方。
二、第一個盲點:台灣法律教育太習慣計算「有多少教授」
傳統高等教育評鑑很容易陷入「投入指標」。
例如:
教師多少人?
教授多少人?
論文多少篇?
研究計畫多少件?
藏書多少冊?
學生多少人?
這些當然重要,但它們測量的是 Input(投入)。
但是,真正應該追問的是:
學生進入法律系四年以後,究竟增加了多少法律能力?
也就是從:
Input-based Legal Education
轉向:
Outcome-based Legal Education。
這個方向並非抽象理念。
美國ABA近年的法律教育標準改革,已明確強化「Learning Outcomes—Assessment—Continuous Improvement」這條路徑:課程必須建立學習成果,透過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衡量學生是否真正達成,再把評量結果回饋到課程改革;2025年的修訂並進一步要求課程層級的最低學習成果,以及教師定期接受教學、課程設計與評量相關專業發展。
這是值得台灣高度參考。
三、真正應該研究的是「法律教育生產函數」
本文提出一個新的分析模型:
Legal Education Production Function,LEPF
這可以概念化為:
法律教育競爭力 = 師資 × 教學 × 學生 × 科技 × 實務 × 國際化 × 倫理 × 制度
也就是:
LEC = F × T × S × AI × P × G × E × I
其中:
F = Faculty 師資T = Teaching 教學品質S = Student 學習品質AI = AI與科技能力P = Practice 實務能力G = Globalization 國際能力E = Ethics 法律倫理I = Institution 制度與治理
這樣的模式就會產生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不是:
「哪一所法律系教授最多?」
而是:
「每一單位師資資源究竟創造多少學生能力?」
這才是「教育經濟學」真正值得研究的地方。
四、第二個盲點:「教授多」不等於「學生學得多」
例如一所法律系有40位教授。
如果學生仍然主要接受:
老師講、學生抄;
期中考、期末考;
背法條、背判例;
準備國考;
那麼40位教授可能只是維持一套龐大的傳統教育系統。
反過來,一個只有15位教師的法律系,如果建立:
AI法律研究、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跨域課程、企業實習、英文法律寫作、資料分析、國際交換與AI Agent研究環境,其學生實際能力未必較弱。
因此下一階段研究應該增加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師資教育轉換效率」
即:
教育產出 ÷ 教育投入
這樣您的研究就從「統計報告」升級成「法律教育競爭力研究」。
五、第三個盲點:「教授倒金字塔」不能直接等於「師資老化」
本文這一點值得稍微修正。
目前:
教授49.5%副教授33.3%助理教授17.3%
確實呈現高階職級占比較高。
但是:
職級結構不能直接等同年齡結構。
教授多可能意味師資成熟、研究經驗豐富,也可能意味新陳代謝不足。
這要證明「老化」或「退休潮」,還需要增加:
教師平均年齡、年齡中位數、55歲以上比例、60歲以上比例、過去五年新聘人數、未來五年預估退休人數、離職率與升等速度。
因此更精確的論述應該是:
目前資料顯示的是「高職級化」,而非直接證明「高齡化」。但高職級化值得進一步與年齡及新聘資料交叉驗證,以判斷是否存在人才接續風險,這樣子寫,學術上也許會更穩健。
六、第四個盲點:法律教育不能再以「國考」作為唯一終點
這可能是台灣法律教育最大的結構問題之一。
過去法律教育的典型路徑是:
法律系 → 國家考試 → 律師/司法官 → 法律職業
但AI時代已經改變這個模型。
未來法律人才可能進入:
AI治理、半導體法務、金融科技、智慧財產、資安、個資治理、ESG、國際仲裁、跨境投資、企業併購、醫療科技、數位平台治理、競爭法、資料治理與LegalTech。
因此:
法律教育不能只是培養「會考試的人」,而要培養「能解決問題的人」。
這是非常重要的典範轉移。
七、第五個盲點:AI不是增加一門「AI與法律」就完成改革
這是本文作者認為未來五年最大的誤區。
很多學校可能會開:
「人工智慧與法律」
然後認為自己完成AI轉型。
其實遠遠不夠。
AI應該進入法律教育的整個工作流程:
Issue spotting → Research → Evidence → Reasoning → Drafting → Verification → Advocacy → Reflection
學生必須學會使用AI搜尋、整理、比較與生成法律資料,更重要的是學會:
驗證AI。
司法院2026年公布的AI使用參考指引其實已經清楚揭示未來法律人的能力邊界:AI可以作為檢索、摘要分析與流程輔助工具,但證據價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等核心司法工作仍須由法官本人判斷;同時必須處理個資、機密資訊、資安與AI素養問題。
這樣對法律教育非常有啟發。
未來學生不只要回答:
「法律答案是什麼?」
還要回答:
「AI的答案為什麼可能是錯的?」
這就是下一代法律推理能力。
八、重新設計「法律教育品質八大指標」
因此,本文建議把原來單純的「師資排行榜」,提升成「法律教育競爭力指數」。
重新調整建立八大構面:
構面 建議衡量內容
師資力 生師比、年齡、專長、國際背景、新聘率
教學力 小班課程、案例教學、形成性評量
研究力 高品質論文、專書、政策影響、跨域研究
實務力 法律診所、模擬法庭、實習、企業合作
AI力 LegalTech、AI素養、資料分析、AI倫理
國際力 英語課程、交換、雙聯、國際法與跨境能力
職涯力 就業、國考、企業法務、科技金融等多元出路
社會力 法律扶助、公共政策、人權、地方服務
甚至可以設定:
Taiwan Legal Education Competitiveness Index(TLECI)
如此就不再只是「誰的教授最多」,而是:
誰真正培養出了最具有22世紀競爭力的法律人才。
九、台灣真正的競爭優勢反而非常巨大
如果只看世界大學排名,台灣法律教育很難與哈佛、耶魯、史丹佛、牛津、劍橋比資源。
但是台灣有一項非常特殊的優勢:
台灣是世界少數同時具有「大陸法系+民主憲政+科技產業+華語文化+全球供應鏈」的社會。
這是非常珍貴的法律教育實驗場。
例如半導體。
台灣法律系可以直接研究:
晶片出口管制、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AI治理、跨境投資、供應鏈契約、競爭法、科技國安、資料治理。
金融產業也是如此:
FinTech、虛擬資產、數位支付、資產管理、金融監理、家族辦公室、跨境金融。
這些都不是教科書上的抽象案例,而是正在台灣真實發生的問題。
因此台灣法律教育真正應該發展的不是:
Harvard的縮小版。
而是:
Taiwan Model of Legal Education。
十、從「教授中心」走向「學生能力中心」
美國ABA近年的改革尤其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只是要求學校有課程,而是要求建立「學習成果—評量—回饋—持續改善」的閉環,而且要求必修課不同班別至少維持共同的最低學習成果。
甚至實務教育也持續受到重視;ABA在2025年曾推進把 experiential learning 要求由6學分提高到12學分、其中3學分來自clinic或field placement的改革方案。這至少顯示國際法律教育討論正持續把重心推向「做中學」。
台灣可以借鏡,但不必照抄。
因為《大學法》本身即確認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並保障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
真正需要的是建立台灣自己的成果導向制度。
十一、本文建議建立「法律教育六層能力模型」
未來法律系畢業生至少應該證明六件事:
第一層:Know Law知道法律。
第二層:Find Law找到法律。
第三層:Think Law進行法律推理。
第四層:Use Law解決真實問題。
第五層:Challenge AI辨識AI錯誤、幻覺、偏誤與倫理風險。
第六層:Create Law面對AI、生技、量子科技、平台經濟與新型態社會問題時,能參與創造新的法律制度。
第六層才是真正頂尖法律人才。
因為未來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往往不是:
「這一條法律如何解釋?」
而是:
「當世界出現法律從未遇過的科技時,我們應該制定什麼法律?」
十二、從「君子不器」到「擁器自重」
這也可以與本文作者最近提出的AI教育觀念結合。
傳統儒家說:
「君子不器」
強調人的價值不能被限制為單一工具。
到了AI世紀文明,可以進一步發展成:
君子不器,亦能御器;AI為器,人為主體;擁器而不役於器,善用其器而守其德。
因此法律人的競爭優勢,不再是「記得比AI多」,那幾乎注定會失敗。
真正的競爭力是:
AI有答案,人有判斷;AI有算力,人有責任;AI能生成,人能求證;AI可以推論,人必須承擔。
這才是AI時代法律教育的核心。
十三、潁川學進一步提出「法律文明人才」概念
如果融入本文作者原創作品一直發展的潁川學「德、量、才、識、靱、塑、容、融」八字真言,甚至可以形成一套具有辨識度的法律教育哲學:
德——法律倫理與職業責任量——公共胸襟與世界格局才——法律專業與解題能力識——判斷力、洞察力與AI識讀靱——面對複雜案件與失敗的韌性塑——適應科技與制度變遷容——理解不同價值、文化與立場融——法律、科技、金融、人文與全球治理整合
於是法律教育最終培養的,就不只是:
Lawyer
而是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Legal Learner → Legal Professional → Civilization Builder
這與本文作者原創作品提出的「22世紀文明人才」教育觀可以完全銜接。
結論
台灣法律教育真正要比的,不是463位教師,而是463位教師創造了什麼?
這份統計真正重要的地方,不在排行榜本身。
它反而提出了一個更大的問題:
如果台灣擁有463位法律專任教師,我們究竟希望這463位教師共同創造什麼樣的下一代?
答案不能只是更多律師、更多司法官、更多論文。
而應該是:
更好的法律判斷者、更好的制度設計者、更好的科技治理者,以及更有能力守護民主法治與人類尊嚴的人。
因此,下一階段台灣法律教育改革的關鍵,
不應只是增加教師,而是完成四個典範轉移:
從「教師人數」走向「學生能力」;從「知識傳授」走向「問題解決」;從「國考導向」走向「多元法律職涯」;從「會使用AI」走向「能駕馭、驗證並治理AI」。
教育部近期談AI與高等教育時,也已把系統思考、公共責任、倫理判斷與跨域合作視為未來人才的重要能力。
所以,本文作者把這篇研究最後凝聚成一句話:
法律教育的競爭,不是教授數量的競爭,而是人才增值率的競爭;不是誰知道最多法律,而是誰最能在未知世界中,以法律、科技與人文智慧創造新的秩序。
這才可能成為台灣法律教育真正的競爭優勢。
如果本文把這套架構再深化,原始「31校、463位師資統計」其實很適合進一步發展成一篇正式研究報告——從463位專任師資到AI時代法律文明人才,再加入各校生師比、國考、研究、AI課程、法律診所、國際化與就業等數據,就能從單純「師資排行榜」升級成真正的台灣法律教育品質評估模型。
《全台法律系所專任師資統計深度分析》
一、整體規模與地理分布:
高度集中的「一極獨大」結構
全台納入統計的31個法律/科法系所,專任師資合計463人。
結構呈現極度集中:
區域 系所數 專任人數 占比 平均每所人數
北部 18 310 67.0% 17.2
南部 7 86 18.6% 12.3
中部 5 57 12.3% 11.4
東部 1 10 2.2% 10.0
全國 31 463 100% 14.9
北部不僅校數多,單校規模也明顯更大。前四大(東吳46、台大42、政大40、台北大學34)合計162人,已超過全國三分之一。南部以中正法律(24)與成大法律(23)為雙核心,其餘高雄大學系統各所多在7–9人之間。中部則由東海(16)、中興與靜宜(各14)支撐。東部僅東華法律一所,近乎空白。
此分布反映台灣高教資源長期沿西部縱貫線聚集的現實,法律教育更為明顯。東部與離島幾乎缺乏完整法學師資生態,長期將影響地方司法人才培育與在地法律服務品質。
二、職級結構:金字塔倒置與潛在斷層風險
全國職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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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含特聘、不含講座):229人(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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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154人(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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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不含專案):80人(17.3%)
呈現明顯的「倒金字塔」。頂尖校(台大、政大、成大等)助理教授人數極少甚至為零,高度依賴資深師資;相對地,東吳(助理教授14人)、輔大(8人)、中原(5人)等校近年積極延攬新血,結構較為年輕。
此現象隱含兩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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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潮即將到來:資深化程度高,未來5–10年可能出現大量退休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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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教職補充不足:助理教授比例偏低,長期將削弱研究創新動能與教學活力。
平均每所規模以北部最高,中南部相近,顯示北部擁有「校數+單校規模」的雙重優勢。
三、規模分層與「小而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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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系所(20人以上):東吳、台大、政大、台北大學、中正、成大、文化等,多集中於北部與南部傳統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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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10–19人):輔大、清大科法、中原、世新、陽明交通科法、東海、中興、靜宜、東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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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8人以下):多達11所,以近年成立的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智財專班為主,屬「小而專」類型。這類系所師資精簡,優勢在於聚焦特定領域,但研究能量與課程開設彈性相對受限。
四、說明與資料限制
本統計以各校官網公開資料為準,專任定義包含專業級教師,不含合聘與專案人員。區域歸類以校本部所在地為準(清大、陽明交通、海洋等歸北部)。
網友提醒遺漏的警大法律系、台科大智財所、南科大、亞大、空大等,確實未納入本次表列。
根據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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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師資約7人左右(教授、副教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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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專任約6–8人(以教授、副教授為主)。若納入後,全國總數將略增,但整體「北部集中」與「職級倒金字塔」格局不會改變。
五、對台灣法律教育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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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不均加劇城鄉差距:北部優勢明顯,中南部與東部難以形成完整學術社群,不利於在地法律人才與司法實務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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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老化與斷層:倒金字塔結構顯示未來人才接續壓力大,尤其頂尖校更需積極延攬與培育年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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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而專」的雙面性:科際整合與智財、科技法律專班符合時代需求,但規模過小可能限制跨領域深度與國際合作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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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與政策建議:未來教育部或法學教育評鑑,除人數外,更應關注生師比、研究產出、國際化程度、實務結合度,以及區域平衡政策(例如鼓勵東部設所或跨校聯盟)。
這份統計清楚呈現台灣法律教育師資的現況與結構性挑戰。真正的競爭力不只在「人數」,而在如何把有限的師資轉化為高品質的教學、研究與社會影響力。
若能結合AI輔助教學、跨校資源共享與年輕學者培育,或可緩解部分失衡。
教育界的園丁
陳銀欉 敬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