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最低工資與學生打工賺錢的權益保障—— 從一份薪水,看見青年、移工與全球勞動正義
作者 陳銀欉(教育工作者)
前言
學生為什麼要打工?
有人為了生活費,有人為了學費,有人希望提早接觸社會,也有人只是想靠自己的雙手,賺到人生第一份薪水。
然而,當一個年輕人從校園走進便利商店、餐廳、旅館、工廠、補習班、研究室或企業實習場所,他的身分也發生了一個重要變化:
他不只是學生,也可能同時成為勞動者。
只要存在實質的僱傭與勞務關係,學生的年輕、兼職、外國籍或經濟弱勢,不應成為降低基本勞動保障的理由。
台灣勞動部在2026年7月公布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專案檢查結果時,再度強調:暑期打工、兼職及部分工時勞工,依法享有勞動權益,雇主不能因為「只是工讀生」就降低勞動條件。
而2026年9月24日最低工資審議會決議,自2027年1月1日起,台灣最低工資調整為:
月薪30,900元、時薪205元。
這不只是一個薪資數字,
它背後真正要回答的是:
「一個文明社會,願意為一個人的勞動設定多低的底線?」
一、最低工資不是「最高標準」,而是世紀文明社會的最低底線
最低工資制度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把它當成政府規定的「合理薪資」。
其實不是。
最低工資只是一條法律底線。
一個人的專業能力、經驗、責任、危險程度與工作績效,都可能使合理報酬高於最低工資。因此:
最低工資不是價格天花板,而是勞動尊嚴的地板。
學生打工尤其如此。
學生初入職場,往往不知道如何閱讀勞動契約,不熟悉加班費、休息時間、職業安全、職災補償、勞健保等制度,也比較不敢拒絕雇主的不合理要求。
因此,青年勞動政策不能只有一句:
「自己小心。」
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做到三件事情:
事前教育、事中保障、事後救濟。
教育學生辨識風險,要求企業遵守法律,並讓受到侵害的人有簡單、快速、低成本的申訴管道。
二、全球交換生與外國學生:國籍不同,不代表勞動價值不同
全球大學正在快速國際化。
交換學生、境外生、僑生、國際實習生跨境移動日益普遍,因此產生一個重要問題:
「外國學生在台灣工作,是否應該享有與本國學生相同的基本勞動保障?」
這個問題必須區分兩個層次。
第一是有沒有合法工作的資格;
第二才是合法工作以後享有哪些勞動權益。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0條,就讀台灣公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以及符合規定的僑生、華裔學生,可以依法工作;除寒暑假之外,每週工作時間原則上最長20小時。
相關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可達一年。
因此不能簡單說「所有交換學生都當然可以自由打工」,仍須確認個人的學生身分、工作許可及相關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2026年也強化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保障:如果實習已經具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實際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相關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並設有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及保險等保障。
這背後應建立一項基本觀念:
可以因合法身分而規範「能不能工作」,卻不能因國籍不同而任意貶低同一勞動的基本尊嚴。
三、法律一致性:同工、同責任,也應有一致的基本保障
法治社會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就是可預測性與一致性。
同樣在餐廳端盤子,一個是台灣學生,一個是外國學生;
同樣在實驗室協助研究,一個領工讀金,一個被稱為實習津貼;
同樣每天工作八小時,一個被叫「員工」,另一個被稱為「學習者」。
法律不能只看名稱。
真正重要的是:
他到底在做什麼?誰指揮他?有沒有固定工時?是否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勞務?是否取得對價?雙方實際上存在什麼關係?
因此,未來學生勞動保障應逐漸從「名稱管理」走向「實質關係管理」。
不能只是把「薪水」改叫「津貼」,就當然排除勞動保障;
也不能把「工作」改名為「實習」,就讓所有風險由學生承擔。
法律應該穿透名稱,看見真實。
四、比例原則:外國勞工管理不能變成弱勢者承擔全部成本
國家當然可以管理跨境勞動。
工作許可、居留管理、產業需求、國內就業、安全與人口政策,都具有公共政策目的。
問題不在於「可不可以管理」,而在於:
管理手段是否超過必要程度?
這就是比例原則的重要性。
面對外籍勞工與外國學生,不應走向兩個極端:
一端是完全沒有管理;
另一端則是把所有社會成本、行政成本與產業風險都轉嫁給最沒有談判能力的外國勞動者。
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問:
目的是否正當?
手段是否有效?
有沒有侵害更小的方法?
所獲得的公共利益與勞工承受的損害是否合理?
這四個問題,正是現代法治國家處理跨境勞動政策時不可缺少的思考。
五、社會成本與風險管理:低工資不一定代表低成本
企業如果只計算「一小時要付多少錢」,很容易得到錯誤答案。
因為廉價勞動可能產生大量隱藏成本:
高流動率、職業災害、訓練成本、勞資爭議、法律訴訟、行政處罰、品牌損害、供應鏈中斷,以及長期的人才流失。
因此真正應該計算的不是:
工資成本。
而是:
總體勞動成本。
假設企業每小時少支付20元,表面上節省成本;但如果因此造成員工大量離職、消費者抵制、勞動檢查甚至供應鏈被國際市場拒絕,原來節省的20元,最後可能變成數百倍的風險成本。
所以企業治理必須從:
「最低成本的人力管理」
轉向:
「合理成本的永續人力資本管理」。
六、ILO與仲介制度:不能讓「介紹工作的人」比「工作的人」賺得更多
跨境勞動最值得注意的問題之一,就是仲介。
勞工尚未開始工作,就可能背負仲介費、服務費、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名目的債務。
這會產生一個危險循環:
「先負債 → 再出國 → 不敢離職 → 不敢申訴 → 更容易遭受剝削。」
國際勞工組織(ILO)《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約》第181號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私人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勞工收取費用;同時要求國家採取措施防止仲介機構欺詐與虐待移工。(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因此未來仲介管理可以建立「五個透明」:
契約透明、費用透明、薪資透明、住宿透明、申訴透明。
更進一步,可以建立跨國仲介評鑑資料庫。
讓違規仲介不只是繳一次罰款,而是留下可以查詢的法遵紀錄。
因為資訊透明本身,就是最便宜的市場監督力量。
七、美國與歐盟正在改變遊戲規則:剝削勞工可能失去整個市場
21世紀的勞動人權已經不只是國內勞資關係問題,而正在成為全球貿易規則的一部分。
美國長期依《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對特定強迫勞動風險,還有進一步的進口限制與供應鏈盡職調查要求。(勞工部)
歐盟則已建立《強迫勞動產品禁令》。依目前時程,自2027年12月14日起,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也不得由歐盟出口。(內部市場與產業 SME)
這帶來一個非常重要的世界經濟轉變:
過去企業可能認為:
「廉價勞動=競爭力。」
未來可能完全相反:
「不當廉價勞動=供應鏈風險。」
所以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不只是產品便宜,而是能證明:
我的產品沒有建立在剝削之上。
八、重新理解「勞動契約精神」
勞動契約表面上是交換:
勞工提供時間、技能與勞務;
企業支付工資。
但是如果只停留在這個層次,仍然不足。
真正的契約精神至少包含:
誠信、平等、透明、責任、尊嚴。
雇主不能利用資訊不對稱隱瞞工作條件;
勞工也應誠實履行工作義務。
因此,勞動權益不是鼓勵勞工與企業對抗。
恰恰相反。
良好的勞動法治是在建立一個可以長期合作的市場秩序:
企業需要好員工,員工需要好企業;市場需要效率,文明需要底線。
兩者並不矛盾。
九、打工族的未來:AI時代更需要重新定義「第一份工作」
過去學生打工,主要是用時間換錢。
未來可能完全不同。
AI、自動化、機器人與無人服務正在大量取代高度重複性的基礎工作。
收銀、點餐、資料輸入、簡單客服、行政整理,都可能逐步自動化。
因此,未來學生打工的真正價值,不能只有:
「一小時賺多少錢?」
還應增加另一個問題:
「這一小時讓我學到了什麼?」
未來值得鼓勵的學生工作,可以逐步從單純勞力型打工,轉向:
AI協作、研究助理、程式應用、數位行銷、跨國溝通、設計創作、社會服務、永續管理及產學實作。
於是「最低工資」保障的是今天;
而「技能成長」決定的是明天。
這兩者必須同時存在。
十、建立「學生打工九權」:從最低工資走向青年勞動教育
未來的大學甚至高中,可以在學生第一次進入職場之前,就完成基本勞動教育。
我主張建立「學生打工九權」:
知情權、契約權、最低工資權、合理工時權、休息權、安全工作權、保險與職災保障權、免受歧視與騷擾權、申訴救濟權。
而學校也不能認為學生離開校門去打工,就完全與教育無關。
真正的終身教育應該把:
學校教育—職場教育—法治教育—金融教育—職業倫理
連接起來。
學生第一次簽勞動契約,就是一堂法律課;
第一次領薪水,就是一堂經濟課;
第一次繳稅與保險,就是一堂公民課;
第一次面對主管與同事,就是一堂社會學;
第一次發現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更是一堂人權教育。
社會本身,就是最大的教室。
十一、從最低工資進一步建立「最低尊嚴」
最低工資制度最終不應停留在205元、210元或未來某一個數字的爭論。
真正值得建立的是:
「最低尊嚴制度」
最低工資保障的是收入底線;
合理工時保障的是生命時間;
職業安全保障的是身體;
社會保險保障的是風險;
契約制度保障的是信任;
申訴機制保障的是權利;
教育與技能則保障一個人的未來。
把這七件事情連起來,才是真正完整的勞動政策。
因此我認為,21世紀的勞動治理可以重新建立一條公式:
勞動尊嚴
=合理工資
+合理工時
+職業安全
+社會保障
+契約公平
+技能成長
+人格尊重。
十二、看見曙光綻放:讓年輕人的第一份薪水成為希望,而不是剝削
一個學生第一次靠自己的雙手領到薪水,那個意義遠遠超過金錢。
那是第一次發現:
原來我的時間具有價值。
也是第一次理解:
金錢得來不易;
父母養家不易;
企業經營不易;
勞動者生活也不易。
所以最低工資真正要保護的,不只是一張薪資單。
它保護的是一個年輕人第一次走入社會時,對公平世界所抱持的信任。
我們不能一方面在教室裡教學生公平、正義、人權與法治;
另一方面當他走出校門打工時,卻告訴他:
「社會就是這樣,忍一忍就好。」
如果教育相信人的尊嚴,那麼職場就應該實踐人的尊嚴。
如果法律宣示人人平等,那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交換生、移工與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基本人格,也不應因身分不同而被打折。
真正成熟的社會,不是沒有競爭,而是在競爭之中仍然保留底線;
不是消滅市場,而是讓市場受到文明約束;
不是讓企業失去效率,而是讓效率不再建立於弱勢者的犧牲之上。
因此,最低工資的終極問題,其實不是:
「一小時值多少錢?」
而是:
「一個人的一小時生命,我們願意給予多少尊重?」
當學生可以安心學習、合法工作;
當外國學生不因國籍而受到不合理差別待遇;
當移工不必先負債才能取得工作;
當仲介靠專業服務獲利,而不是靠資訊不對稱剝削弱勢;
當企業把勞動人權視為競爭力,而不是成本;
當政府從事後處罰走向事前預防;
我們才真正從「最低工資的社會」走向「最低尊嚴的社會」。
那時候,年輕人的第一份工作不再只是為了生活而不得不做的打工。
它可以是一堂認識世界的課,
一次學習責任的開始,
一段培養能力的歷程,
也是一個青年第一次以自己的雙手,參與社會、創造價值、建立尊嚴的起點。
最低工資保障今天,教育能力創造明天;
法律守住底線,世紀文明打開上限。
當每一份年輕的勞動都能被公平對待,
我們所保障的就不只是一份薪水,
而是一整個世代相信未來的理由,
這就是勞動權益真正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