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川學探索法治建設在台灣
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承先啟後開啟法治建設新時代,貢獻世界文明進步
序言
本人在此,首先誠摯祝賀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圓滿順利成功!
今天會議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6時30分,假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忠孝西路一段38號凱薩大飯店3樓王朝餐廳召開,由鄭冠宇董事長主持,潘維大董事、楊楨董事、陳銀欉董事、莊子華董事(委託書)、黃蓮奇董事(委託書)、謝永誌董事、胡博硯董事等出席,陳智立董事請假,古浩兒先生記錄。議程聚焦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尤以推薦第九屆董事案為核心),並依據本會章程第10條及《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1項相關規定,順利完成下屆董事推選準備工作。
新舊交接有序,延續法治建設的薪火,實屬可喜可賀。
願會議成果豐碩,為本基金會下一階段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一、成立宗旨:以法治建設為核心,促進國家法治化
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簡稱法治基金會,英文名The Rule Of Law Development Foundation)的設立,源於對法治精神的深刻認同與實踐。
根據本會章程第一章總則,基金會定名為「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由愛護國家、認同法治建設之重要者共同捐助創設。會址設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五十四號七樓,必要時經董事會同意得於國內外設立分會。
本會章程第四章明確指出,本基金會以從事法治建設、促進國家之法治化,使人人能知法守法為目的,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一、宣揚法治理念;二、推行法治運動;三、出版有關法治書刊論文;四、舉辦學術演講會、研討會、座談會或展覽會;五、鼓勵優秀青年從事法治建設工作;六、接受委託研究促進法治建設之特定事項;七、其他與本基金會宗旨相符之有關法治建設活動。
這不僅是組織的法定目的,更是對現代世界文明核心價值的再次宣示。
法治(Rule of Law)不同於人治,它強調法律至上、權力制衡、人人平等、程序正義與權利保障。在民主社會中,法治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個人自由、促進經濟發展與國際互信的基石。基金會透過宣揚理念、推行運動、學術交流與青年培育,將抽象的法治理念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實踐,讓「知法守法」成為全民共同的生活態度與文化底蘊。
該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基金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壹仟萬元,由陸潤康先生等捐助,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助。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之捐助及補助為原則,非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列入基金之捐助。這確保了基金會的永續性與獨立性,使法治建設工作得以長期、穩定地推進。
二、成立歷史沿革:從創設到傳承的法治之路
本基金會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正式成立。章程訂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正。
核准許可機關為法務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法(八三)律第二七〇〇九號函,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永久存立。
創辦初期董事包括陸潤康董事長、李模、白培英、城仲模、吳燦輝、連龍輝、張萬傑、陳志川、馬漢寶、馬英九、趙守博、陳健民、盧世祥、吳東亮、熊名武等社會賢達與法界菁英,充分體現「民間捐助、專業治理」的精神。
其後,基金會歷經多屆董事會改選,持續運作。根據近年法院法人登記公告,第八屆董事長為鄭冠宇,董事包括潘維大、楊楨、陳銀欉、莊子華、黃蓮奇、陳智立、謝永誌、胡博硯等。董事任期三年,得連選(聘)連任;依《財團法人法》第40條,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本次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正是依章程第10條,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並辦理新舊交接,確保組織的延續性與活力。
本基金會成立以來的歷史,正是臺灣法治建設進程的縮影。從解嚴後的民主轉型、司法改革浪潮,到公民社會的茁壯,法治基金會始終扮演民間力量的重要角色。它不以短期政治風潮為導向,而是以長期制度建設與文化深耕為目標,透過學術研討、出版、青年鼓勵與委託研究,為法治文化注入活水。
三、創辦人陸潤康董事長的使命與願景
本基金會的創立宗旨與陸潤康先生的生平與理念密不可分。
創辦人陸潤康(1927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江蘇無錫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1952-1956)、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碩士(1958-1959)。
他歷任行政院秘書、參議,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主任秘書,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臺北市國稅局局長、關務署署長、中央信託局局長、財政部政務次長,並於1984年至1985年擔任財政部部長。
後創辦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大安商業銀行,並長期擔任東吳大學校友總會理事長、榮譽會長及本基金會董事長。
陸先生一生與法治、財經緊密相連,他深感美國重視法治的守法精神,特別鑽研美國聯邦憲法,以中文撰寫《美國聯邦法論》,成為當時國內罕見的專業著作,影響一代法律學子。
他曾說:「唸法律的,總是想到以法為治,以法為原則。『法治』聽起來很嚴肅,實際上就是建立制度。」在公職生涯中,他推動稅務行政革新、獎勵投資條例相關條文、金融秩序維護(包括十信事件的處理),始終強調原則、制度與責任。
退休後,他將人生經驗轉化為社會奉獻。他認為人生如農夫撒種,種子落在何處,長勢如何,並非完全可控,但撒種的行動本身就是責任與希望。創設法治建設基金會,正是他將「以法為治」的理念制度化、永續化的具體行動。他希望透過民間力量,宣揚法治理念、鼓勵青年從事法治工作、促進學術交流,讓法治不再只是政府的口號,而是全民的生活實踐。
陸先生的願景,是讓臺灣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人人知法、守法、尊法;權力受到約束,權利得到保障;制度穩定,社會公義得以實現。他以自身從基層公務員到部長、從公職到民間創業的歷程,示範了「做得越多,經驗越多」的衝刺精神,以及「不要覺得這個時代非你不可,但也不要遊戲人間」的務實態度。他的使命,是將法治種子撒遍社會各個角落,讓後人能在法治的土壤上茁壯成長。
四、開啟新時代典範模式:從傳承到創新的法治實踐
今日的法治建設基金會,正處於承先啟後的關鍵時刻。
第八屆董事會在鄭冠宇董事長領導下,延續陸潤康先生的創會精神,同時面對新時代的挑戰與機遇。第九屆董事的推薦與選聘,不僅是人事更迭,更是法治教育理念的傳承與轉型模式的創新。
新時代模式的核心,在於「專業化、國際化、青年化、數位化」。專業化方面,繼續邀請具法治專業知識的學者、律師、法官與實務界人士參與董事會與各項活動,確保決策的專業水準。國際化方面,透過學術演講、研討會與交流,引進比較法經驗,特別是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的制度設計與公民教育實踐,讓臺灣法治建設與世界接軌。青年化方面,積極鼓勵優秀青年從事法治建設工作,提供獎學金、研究機會、實習與發表平台,培養下一代法治人才。數位化方面,善用網路與新媒體,擴大法治理念的傳播範圍,讓更多民眾能便捷地接觸法治知識。
本基金會可進一步結合東吳大學等知名學府的法律資源,推動法治教育向下扎根,與民間司法改革、公民教育團體合作,共同深化社會的法治意識。同時,接受委託研究特定法治議題,為政策提供專業建議,讓學術與實務、民間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
五、貢獻世界文明進步的奉獻精神
法治精神不僅是一國之事,更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資產。從《大憲章》到《世界人權宣言》,從英美普通法傳統到大陸法系的法典化,法治精神推動了個人權利的覺醒、權力的制約與社會的進步。在全球化與科技快速變遷的今日,法治更是應對氣候變遷、數位治理、跨境犯罪、經貿爭端與人權保障的關鍵工具。
法治建設基金會的奉獻精神,體現在「不求短期名利、專注長期深耕」。它不追求轟轟烈烈的政治姿態,而是默默從事宣揚、出版、研討與青年培育。
這種「撒種」的精神,正是陸潤康先生人生哲學的延伸:種子可能落在不同土壤,有的發芽茁壯,有的暫時沉寂,但撒種的行動本身就是對未來的投資。
本基金會透過出版法治書刊論文,累積知識資產;透過學術活動,促進思想交流;透過鼓勵青年,培養未來領導者;透過委託研究,解決實際問題。這些工作看似細微,卻能累積成文明進步的基石。當人人知法守法,社會衝突減少,創新與合作增加,經濟與文化得以繁榮;當法治成為國際交往的共同語言,世界和平與發展更有保障。
展望未來,本基金會將繼續秉持陸董事長創會宗旨,在董事會的集體智慧下,開啟新時代模式:以專業為基礎、以青年為希望、以國際為視野、以數位為工具,讓法治建設不僅服務臺灣,更為世界文明進步貢獻心力。
我們相信,法治的種子一旦撒下,終將長成參天大樹,庇蔭後世。
吾人再次祝賀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圓滿成功!願第九屆董事在新任領導下,承續陸潤康董事長的使命與願景,以戒慎虔敬之心,深化臺灣法治建設,為社會關懷與世界文明略盡棉薄之力。
台灣法治建設之路,任重道遠;奉獻精神,永續流傳。讓我們共同見證,並積極參與這場屬於全民的法治教育新時代。
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董事
東吳大學校友總會 理事
陳銀欉 敬賀
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