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鬆綁》是公私立學校的教育使命與生存權利發展空間
作者:陳銀欉 先生
一、教育體制的真相:私校不該是代罪羔羊
近年針對私立學校招生機制的批評聲浪不斷,部分團體與立法機關將私校招生視為破壞「適性揚才、就近入學」原則的亂象。然而,這類論點忽略了教育體系的整體失衡與多元角色,將教育公平的責任過度壓在私校身上,既失焦也不公平。
事實上,私校並非特權的象徵,而是教育體系中的補位者與創新者。私校透過課程彈性、師資引進與多元文化教育,填補了公立體制難以顧及的差異化需求,尤其在資源不均、學校評價兩極的現實下,私校是許多家長合理且深思熟慮的選擇。
二、家長的選擇權,是教育公平的另一面向
教育公平不等於「一體適用」的平等,而應是「多元選擇」的機會。當家長選擇私校時,背後代表的是對教育品質的要求、對孩子個別發展的關注,以及對特定教育理念的認同。
他們不是放棄公共教育,而是在體制有限的空間中為孩子尋求最佳出路。
今日的公私立教育差距,本質上源自制度設計與資源配置,而非私校招生本身的機制。如果家長紛紛轉向私校,應反思的是為何公校無法留住人心,而非一味修法限制私校的發展空間。
三、公私立學校的市場壓力與社會責任:不是對立,而是共構
私校面臨少子化衝擊、經費自籌、師資競爭等多重壓力,在沒有國家財政支撐的前提下,仍努力守住教育品質,持續創新教學模式,並投入品格教育、國際交流與跨域課程的發展,
這並非逐利,而是深耕教育的使命延續。
若法律一味加重規範、限制招生機制,勢必壓縮私校的經營空間,進而削弱教育多樣性與社會選擇權,甚至導致優質私校因無法永續經營而凋零,這將是全民教育資源的重大損失。
四、《私校法》修正的關鍵:平衡監督與彈性,建立透明制度
我們支持建立更透明、公正的招生制度,也贊成避免濫用或變相入學考試。但改革應立基於事實與系統性觀察,而非片面輿論導向。政府在監督之餘,更應思考如何釋放私校自主空間,讓他們在合法、合情的範圍內設計招生策略,發展特色教學。
所謂「法律鬆綁」,並非取消規範,而是重構一個 「負責任的彈性治理架構」,讓私校在守法前提下,能因應市場需求、教育願景與多元挑戰,發揮應有的創新能量。
五、打造多元共融的教育生態系
真正成熟的教育體系,不是壓制差異,而是擁抱多元。在少子化與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年代,公私立學校應被視為共融互補的夥伴,而非零和競爭的對手。
私立學校的存在,是對家長與學生自主選擇的保障,也是台灣教育創新的實驗場。
我們呼籲各界,以更務實與開放的視野來看待《私校法》的修正,思考如何透過法律鬆綁與制度設計,讓教育回歸初心 —— 尊重個別差異、發掘學生潛能、成就每一個未來。
《法律鬆綁是教育發展的唯一出路》
針對「法律鬆綁,保障公私立學校教育使命與生存空間」議題,我們提出的政策落實落地建議,目的是讓理念轉化為可執行的行動方案,具體推動制度改革與教育發展。
兼顧彈性與公平,建立多元共融的教育制度
一、建立彈性化、透明化的招生規範
1.設立「特色招生白名單制度」:
由教育部設立一套「合法特色招生」的審查與備查機制,供私校依法提出招生條件(如學習潛能評估、面談、教育理念認同)。
鼓勵私校公開招生理念與流程,接受家長與社會監督。
2.推動「教育公平與選擇權平衡指標」機制:
評估私校是否在保障弱勢入學權益、維持多元錄取與招生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建立第三方評估平台,公布私校在公平招生與教育品質上的具體作為與成果。
二、以公私協力為原則,強化永續發展能力
1.設置「私校教育創新基金」(公私合資):
鼓勵私校推動課程創新、弱勢扶助、師資培訓等項目,政府依成果評估給予部分補助或稅賦優惠。
結合企業與地方資源,強化私校社會連結與服務功能。
2.建立「差異化財務風險機制」:
為符合公共利益且具高品質指標的私校提供基本財務安全網,如疫情或極端情境下的短期紓困機制。
要求私校定期公開財務與永續經營計畫,確保公益性。
三、修法方向須保留彈性並建立正向誘因
1.修正《私校法》以明確私校地位與責任:
將私立學校定義為「公共教育的補充與創新力量」;
規範其教育使命、公平責任與招生彈性,避免一刀切政策誤傷多元。
2.增設「教育選擇權保障條款」:
明文化保障家長選擇多元教育體系(含公、私校)之基本權利;
規定政府不得以單一評價指標作為壓抑私校發展的依據。
四、設立協調平台與滾動式檢討機制
1.設立「公私立學校共融政策協調平台」:
匯集教育部、地方政府、私校代表、家長團體與學者,共同討論政策修正與實施配套,減少誤解與對立。
2.推動「滾動式政策檢討制度」:
每三年進行一次《私校法》修法與施行影響評估,根據社會需求與教育發展趨勢調整政策方向。
五、推動教育多元價值觀的公共溝通
1.強化「教育多元價值」公共倡議:
政府與民間合作推動多元教育理念的宣傳與案例分享,讓社會理解「教育公平 ≠ 單一標準」的意涵。
2.建立「私校公共性評鑑」認證制度:
鼓勵私校自願參與,由第三方機構根據公共參與度、招生公平性、課程創新等進行評鑑並給予標章。
綜合以上這些建議的核心,是以「法律鬆綁」為起點,但不失制度設計的透明與問責性,進而創造一個能讓公私立教育互補共融、而非互斥對立的生態系統。
教育界的園丁
陳銀欉 謹述